2018《稅法二》每日一練: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去耕耘,不去播種,再肥的沃土也長不出莊稼,不去奮斗,不去創造,再美的青春也結不出碩果。這句話送給備考2018年稅務師考試的各位,我們一起共勉。
【單項選擇題】
美國的約翰為在境內的外國企業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員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其所在國未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約翰2017年8月30日來華,在境內、境外均擔任職務,工作期間,境內企業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8000元,境外單位每月支付工資折合人民幣15000元(不能提供境內、境外同時任職證明),2017年11月20日約翰工作結束,離開中國,則2017年11月約翰應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801.48
B.1228.93
C.1314.6
D.1644.93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約翰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2+30+31+20=83(天)。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8000+15000-4800)×25%-1005]×8000÷23000×19.5÷30=80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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