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2016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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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題】某企業在資金緊張情況下,聽說納稅人有特殊困難可延期納稅,向稅務師咨詢:(2016年)
(1)哪些情況可以延期納稅?
(2)延期納稅由哪級稅務機關批準?最長可延多久?
(3)何時提出申請?需要提交什么資料?稅務機關在多少天完成審批?
(4)假設企業應在當月15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于21日作出不予批準決定并當日送達企業。企業在23日將稅款上繳入庫,則滯納金從哪天開始加收?
【答案】(1)可以延期納稅的情況有兩種: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2)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需要報送下列資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4)從16日開始加收滯納金。延期納稅申請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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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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