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階段備考要點!建議收藏!
稅法一 | 稅法二 | 涉稅服務實務 |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 財務與會計 |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有多少考生選擇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這門科目呢?《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專業性比較強,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條文,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東奧會計在線根據陳小球老師基礎班講義整理的科目考試相關內容,快來參考學習吧!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特點之一就是考查范圍廣、覆蓋面大,因此考生在稅務師考試復習過程中要注意覆蓋面不可過窄。近年來該科目呈現較為明顯的特征即為考試面向實務,純粹死記硬背型的考查越來越少,更多是以案例化方式進行呈現,這就要求考生要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并嘗試在案例中對其進行靈活運用。
題型 | 題量與分值 | 備注 |
單項選擇題 | 1.5分/題×40題=60分 | 4個備選項 |
多項選擇題 | 2分/題×20題=40分 | 5個備選項 錯選,不得分;少選,所得每個選項的0.5分 |
綜合分析題 (不定項選擇題) | 2分/題×4題/案例×5案例=40分 | 5個備選項 錯選,不得分;少選,所得每個選項的0.5分 |
合計 | 14分 | 84分通過 |
2024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全書可以分為三部分,分別是行政法律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和形式法律制度,下表為三部分在教材中的占比。
2024年教材、考試大綱收錄的最新文件包括:
1.《行政復議法(2023年修訂)》(2023年9月1日)
2.《公司法(2023年修訂)》(2023年12月29日)
3.《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2023年9月1日)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12月4日)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4年3月15日)
章節 | 新增、調整內容 | 變化星級 |
第1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 1.調整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部分舉例 2.新增行政機關的概念 | ★ |
第2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 無實質性變化 | ★ |
第3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 1.新增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 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新增移送依據 3.新增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的,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稅務所決定 4.部門規章設定行政處罰刪除罰款限額具體規定 | ★ |
第4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 無實質性變化 | ★ |
第5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 根據《行政復議法(2023年修訂)》新增、調整相關內容 | ★★★ |
第6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 新增復議前置須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 ★ |
第7章 民法總論 | 1.非營利法人新增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 根據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對本章相關內容進行新增、調整: 2.新增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越權代表相關內容 3.新增“違背公序良俗”的認定 4.職務代理新增越權代理的相關內容 | ★★ |
第8章 物權法 | 物的分類刪除相關內容 | ★ |
第9章 債法 | 1.給付義務分類中新增給付行為與給付效果 根據最高法《<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對本章相關內容進行新增、調整: 2.債權人代位權調整“怠于行使”權利的解釋 3.債權人代位權調整“專屬于債務人自身權利”的范疇 4.債權人撤銷權新增“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明顯不合理的高價”的認定規則 5.債權人撤銷權新增“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的適用行為范疇 6.定金新增定金的類型、定金罰則的適用規則 7.債權讓與新增以起訴方式通知的規定 8.債權讓與新增債權的多重讓與 9.債務加入新增債務加入后追償權規定 10.債的清償新增“對債務履行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的范疇 11.法定抵銷新增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的侵權之債的規定 12.法定抵銷新增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抵銷規定 13.法定抵銷新增抵銷權行使的效力 14.合同的分類新增預約合同、本約合同成立規則 15.格式條款新增“提示義務”“說明義務”的認定規則 16.合同成立新增以招標投標、拍賣等競價方式訂立的合同成立時間的規定 17.合同成立新增合同成立內容要素認定規則 18.同時履行抗辯權新增訴訟中具體適用的規定 19.合同的解除中新增情勢變更及其認定規則 20.合同解除效力中新增擔保責任、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的相關規定 21.賠償損失新增確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規則 22.支付違約金新增違約金數額司法酌減規定 | ★★★ |
第10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 1.調整結婚的特征、條件和程序相關內容 2.新增夫妻共同財認定規定 3.新增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的,不屬于夫妻財產制約定 4.調整收養的原則 5.調整遺贈的特征 6.根據《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規定,新增指定遺產管理人具體規定 7.新增遺產債務清償原則 8.刪除事實婚姻、同居相關內容 9.收養解除刪除相關內容 | ★★ |
第11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 1.調整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2.刪除個人獨資企業與其他民事主體的區別 3.調整個人獨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 | ★ |
第12章 合伙企業法 | 1.新增對于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相關規定 2.新增入伙協議約定對外不得對抗債權人相關規定 3.新增法定補償金的范疇 | ★ |
第13章 公司法 | 根據《公司法(2023年修訂)》對本章內容進行全面調整 | ★★★ |
第14章 破產法 | 因行使挑揀履行權解除合同后,以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時新增以實際損失為限,不包括違約金的規定 | ★ |
第15章 電子商務法 | 1.新增線下經營者獲得的經營行政許可,原則上可以延伸到線上經營 2.調整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 3.調整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責任與義務 4.新增快遞物流提供者的義務 | ★★ |
第16章 社會保險法 | 1.調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適用范圍的相關表述 2.刪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征繳范圍及相關表述 3.刪除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采取的辦法的相關表述 4.刪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項目和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主要內容 5.刪除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的相關內容 6.刪除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基金的部分內容 7.刪除失業保險待遇的給付期限 8.刪除失業保險金的部分內容 9.刪除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生育保險金、生育保險費的繳納的部分內容 | ★ |
第17章 民事訴訟法 | 1.根據《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新增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 2.刪除地域管轄、民事訴訟參加人、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和民事訴訟程序中若干具體規定 | ★ |
第18章 刑法 | 1.新增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的規定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新增、調整涉稅犯罪相關內容 | ★★ |
第19章 刑事訴訟法 | 1.新增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2.新增刑事訴訟管轄制度 3.新增刑事訴訟回避制度 4.新增刑事訴訟代理制度 5.調整刑事訴訟辯護制度 6.調整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7.刑事訴訟程序新增立案、審查起訴和刑事執行 | ★★★ |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學習進度安排(供參考)
? 基礎階段學習方法建議
1. 聽課:提高在聽課過程中的集中度,盡量避免做與聽課無關的事情,比如玩手機、發呆等等。
2. 記憶:課后通過復盤盡量提升記憶比例,切忌聽課后直接做題。
3. 練習:聽課是攝入,做題才是有效輸出,做題不僅可以鞏固記憶,還可以通過做題查漏補缺。
? 備考需要準備的資料
1.所選老師的課程講義
2.官方教材(工具書,按需購買)
3.教輔圖書(按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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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安排在11月2日-3日,希望同學們可以在有限的時間里,學習到無限的知識,并且堅持到最后,查收屬于自己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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