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教材中的變化你了解了嗎?
2019年稅務師報名已經啟動,相信同學們對于教材是非常關注的,今年的教材會有很大的變動嗎?同學們關心的問題一定也是東奧所關心的問題,那么小編在這里也為大家做一下分析!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2019年稅務師教材什么時候上市
根據前幾年的教材發行時間,預計2019年的教材會在5月下旬上市出售,著急拿到教材的考生需要等候。考生們可以關注東奧官方網站,我們會第一時間更新圖書發售的相關信息。
二、上哪里能買到正版教材
考生們可以在東奧書店內放心購買教材。東奧書店是為考生們方便快捷省心而建立的書店,所有圖書不僅價格優惠,而且均是正版圖書。
三、2019年稅務師教材將會有什么變化
稅務師教材雖然還沒有上市,但是稅務師新大綱已經下來了,其中發生的變化同學們可以繼續關注東奧官網!
稅法一:
煙葉稅在教材中的篇幅較少,但考生也應及時關注。在2018年的教材中,關于煙葉稅計稅依據是這樣規定的: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收購金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按照簡化手續,方便征收的原則,對價外補貼統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入收購金額征稅。但在財稅[2018]75號通知中已明確規定了煙葉稅的計稅依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該法于2019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考生們要提前了解,預計2019年新版教材中會有所提及。
增值稅的稅率調整勢必成為稅法一考試的重點,預計2019年稅法一科目的教材會以調整后的稅率為準,除稅率調整的政策外,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了增值稅稅收優惠以及一些相關政策,考生們也要及時了解。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
稅法二:
2018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政策變動很大。預計稅法二新版教材中個人所得稅章節會有很大變動,考生們要認真學習,掌握政策關鍵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時指出:印花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可基本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情況發展變化和稅收征管實際,對部分稅目、稅率和納稅方式等作相應調整。所以考生們要格外關注印花稅法的落實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經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正式出臺!考生們要加以重視,在備考當中要多學習政策相關內容。預計該部分在2019年的教材中會詳細闡述變動部分。
涉稅服務實務:
2018年4月4日,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了增值稅稅率調整的新政策。涉及了進口貨物、出口貨物以及農產品在內的許多內容,考生們應該引起重視。增值稅的內容往往是考試的重點,尤其稅率發生了新變化,考生們更應該提高警惕。
2018年5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教材中仍然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同時正式被廢止,考生們要做好了解。
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調整到8%。而這在2018版的教材中也有所體現,考生們應該引起關注。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進行了調整。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小微企業作為近年來國家政策優惠的重點對象,一直受到考生們的關注。2019年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這樣看來,小微企業的內容也將體現于考題當中,成為稅務師考試考點。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稅法,將對稅率、專項附加扣除、免征額度等幾個內容進行調整。個人所得稅一直是稅務師考試的重要考點之一,稅務師考生在進行新一輪備考時,一定要將新個稅研究清楚。
財務與會計:
由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變更為“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中,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于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企業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報表項目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企業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增加報表項目;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在2018版的教材當中,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新的公司法修改后,將第三個條件更改為“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國稅地稅機構的合并,意味著他們的行政復議管轄也將發生變化。國家稅務總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雙重領導管理,將讓各部門的工作變得更快捷,更方便。同時,也能看出國家對于稅務改革的決心變得越來越大,國家相關部門也發出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實到位。所以考生們要留意好這個問題,關注新教材在這方面出現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并決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涉及內容包括招標人和中標人的權利義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果責任承擔、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期限等。在2018版教材中,第八章<債法>的<合同法>一節涉及到了該內容,關于“建設工程合同”這處知識點新的解釋和理解,考生們可以在了解新的法規以后,再進行稅務師考試的學習。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這也是繼1996年和2012年兩次修改后,第三次對刑事訴訟法做出的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三方面,一是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二是嚴厲加強反腐敗國際追逃工作;三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在2018年的教材當中,第十六章<刑事訴訟法律制度>與該法律關系緊密,考生在新教材下發之前,可以將新刑事訴訟法認真了解清楚,待到新教材下發后,我們將會更有效的接受新內容。
以上基本上就是在2019年新教材中可能出現的變動,離稅務師考試時間還有一段時間,當然在沒有下發新的教材時同學們可以先去看看2018年的教材,畢竟比別人多一些學習時間可能就要比別人多跑遠幾公里。東奧除了為大家提供教材的相關資訊還為想要更近一步獲得提升的考生們提供了優質的視頻課程,講課的老師也是國內名師,不僅能為考生梳理知識點,還能用最專業易懂的語言為考生答疑。現在到東奧官網去購買課程還是特惠價格,快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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