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的計稅基礎_25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為了讓同學們能夠更高效地備考,東奧會計在線精心梳理了稅務師《財務與會計》的重要考點。通過預習這些考點,同學們可以對考試內容有一個了解,為后續深入學習打下堅實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1)負債的確認與償還一般不會影響企業的損益,也不會影響其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如短期借款、應付賬款等。
(2)但在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也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如某些預計負債。
一、預計負債
(一)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的預計負債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對于預計提供售后服務將發生的支出在滿足有關確認條件時,銷售當期即應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
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
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稅前可以扣除的金額=0。
(二)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稅法規定其支出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二、合同負債
分類 | 計稅基礎 |
確認收入時,發生納稅義務(一般情況) | 稅法中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也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
收到預收款,發生納稅義務(特殊情況) | 某些情況下,按照稅法規定收到預收款時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有關合同負債的計稅基礎=0,即因其產生時已經計算交納所得稅,未來期間可全額稅前扣除 |
三、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規定 | 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 | ||
稅法規定 | 稅法中對于實際發生的真實、合理的職工薪酬允許稅前扣除,賬面價值=計稅基礎,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 ||
稅法中如果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 | 超標部分當期不允許稅前扣除,以后期間也不允許稅前扣除 | 賬面價值=計稅基礎,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 |
超標部分可以結轉以后期間扣除 | 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
四、遞延收益
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如果是免稅收入 | 并不構成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賬面價值=計稅基礎,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影響 |
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如果是應稅收入 | 收到時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遞延收益的計稅基礎=0 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
五、其他負債
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或損失,同時作為負債(其他應付款)反映。
稅法規定,行政性的罰款和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零)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所屬章節:第十六章 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考季《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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