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會差異_25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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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會差異
一、會計與稅法的差異主要體現
(一)會計上確認為收入,稅收上不征企業所得稅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交易性金融資產等金融工具的期末的公允價值變動;
4.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期末的公允價值變動;
5.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等。【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二)會計不確認為收入,稅收上要作為收入征稅
1.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折扣折讓;
2.稅法視同銷售(如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夠可靠計量時,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稅收上需確認收入);
3.在資本化期間內將閑置的專門借款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會計上作為減少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稅法上應確認為利息收入);
4.收到的預收款項,會計上可能計入合同負債等科目不確認收入,但稅收上需確認收入;
5.接受權益性捐贈等。
(三)會計上確認為成本費用,稅收上不得稅前抵扣
1.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準備;
2.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的資產損失;
3.預計負債;
4.不合理的工資薪金;
5.限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福利費、教育經費、捐贈支出;
6.借款費用(如利率限制。會計規定:無利率限制;稅法規定: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或貸款系從關聯企業取得并超過規定比例,應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7.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
(四)會計上不作為成本費用,稅收上可以稅前扣除
如: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等。
二、稅會差異的分類
(一)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
(二)永久性差異
所屬章節:第十六章 所得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考季《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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