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會計處理_2024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 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
成大事不在于力量多少,而在于能堅持多久。備考2024年稅務師考試,需要我們不忘初心,堅持學習,哪怕最開始我們的基礎并不高,但通過日復一日的加強,終會實現我們的目標!
推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匯總 ▏2024考季圖書 ▏2024考季好課 ▏
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掌握)
一、初始計量
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應用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簡化處理的除外。
(一)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
租賃負債應當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
1.租賃付款額,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與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相關的款項。
2.折現率
(1)在計算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
①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
②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租賃 內含利率 | 是指使岀租人的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利率 |
岀租人的租賃收款額的現值+未擔保余值的現值 =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 【→租賃內含利率】 | |
承租人 增量 借款利率 | 是指承租人在類似經濟環境下為獲得與使用權資產價值接近的資產,在類似期間以類似抵押條件借入資金須支付的利率 |
(2)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出租人無法保證能夠實現或僅由與岀租人有關的一方予以擔保的部分。
(3)初始直接費用,是指為達成租賃所發生的增量成本。
增量成本是指若企業不取得該租賃,則不會發生的成本,如傭金、印花稅等。
(二)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
1.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
2.使用權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3.計入使用權資產的成本包括下列四項:
4.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的賬務處理:
借: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
預付賬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
銀行存款【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
預計負債【預計將發生的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等成本的現值】
5.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賃保證金,屬于合同履約保證金,承租人應單獨作為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租賃保證金)核算。
二、后續計量
(一)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1.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計算租賃負債在租賃期內各期間的利息費用(等于本期期初租賃負債余額乘以周期性利率),并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
2.未納入租賃負債計量的可變租賃付款額,即并非取決于指數或比率的可變租賃付款額,應當在實際發生時:
(1)計入當期損益;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其他準則規定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從其規定。
(二)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
1.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后續計量(即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值損失計量使用權資產),參照《固定資產》準則有關折舊規定,對使用權資產計提折舊。
2.計提的折舊金額應根據使用權資產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3.承租人在確定使用權資產的折舊年限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承租人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 | 應當在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 |
承租人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 | 應當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剩余使用壽命兩者孰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孰短原則】 |
三、租賃負債的重新計量
1.在租賃期開始日后,當發生下列四種情形時,承租人應當按照變動后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重新計量租賃負債,并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調減至零,但租賃負債仍需進一步調減的,承租人應當將剩余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在租賃期開始日后,承租人按變動后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重新計量租賃負債的賬務處理如下:
當租賃負債增加時 | 借:使用權資產【按租賃付款額現值的增加額】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按租賃付款額的增加額】 |
當租賃負債減少時 (除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的情形外) |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按租賃付款額的減少額】 貸:使用權資產【按租賃付款額現值的減少額】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
若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調減至零,仍需減少租賃負債的: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按仍需進一步調減的租賃付款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支出等【按仍需進一步調減的租賃付款額現值】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
四、租賃變更
租賃變更是指原合同條款之外的租賃范圍、租賃對價、租賃期限的變更,包括增加或終止一項或多項租賃資產的使用權,延長或縮短合同規定的租賃期等。
租賃變更生效日是指雙方就租賃變更達成一致的日期。
(一)租賃變更作為一項單獨租賃處理
租賃發生變更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承租人應當將該租賃變更作為一項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1)該租賃變更通過增加一項或多項租賃資產的使用權而擴大了租賃范圍;
(2)增加的對價與租賃范圍擴大部分的單獨價格按該合同情況調整后的金額相當。
(二)租賃變更未作為一項單獨租賃處理
1.租賃變更未作為一項單獨租賃進行會計處理的,在租賃變更生效日,按照有關租賃期的規定確定變更后的租賃期;
并采用變更后的折現率對變更后的租賃付款額進行折現,以重新計量租賃負債。
2.在計算變更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
(1)應當采用剩余租賃期間的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
(2)無法確定剩余租賃期間的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租賃變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3.承租人應區分以下情形對上述租賃負債的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1)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的,承租人應當調減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反映租賃的部分終止或完全終止。
承租人應將部分或完全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承租人應當按縮小或縮短的相應比例: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
貸: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資產處置損益【差額,或借方】
(2)其他租賃變更,承租人應當相應調整使用權資產的賬面價值。
五、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
1.對于下列租賃,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1)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短期租賃;
(2)單項租賃資產為全新資產時價值較低的低價值資產租賃。
2.作出簡化會計處理選擇的,承租人應當將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的租賃付款額,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或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能夠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應當采用該方法。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非流動負債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考季《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