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_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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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分類(掌握)
1.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根據類似交易中出售此類資產或處置組的慣例,在當前狀況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極可能發生,即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作出決議且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預計出售將在1年內完成。有關規定要求企業相關權力機構或者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出售的,應當已經獲得批準。
2.對于企業專為轉售而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在取得日滿足“預計出售將在1年內完成”的規定條件,且短期(通常為3個月)內很可能滿足持有待售類別的其他劃分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取得日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3.【了解】因企業無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導致非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未能在1年內完成,且有充分證據表明企業仍然承諾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企業應當繼續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1)買方或其他方意外設定導致出售延期的條件,企業針對這些條件已經及時采取行動,且預計能夠自設定導致出售延期的條件起1年內順利化解延期因素;
(2)因發生罕見情況,導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未能在1年內完成出售,企業在最初1年內已經針對這些新情況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滿足了持有待售類別的劃分條件。
“罕見情況”主要指因不可抗力引發的情況、宏觀經濟形勢發生急劇變化等不可控情況。
4.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企業不應當繼續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部分資產或負債從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移除后,處置組中剩余資產或負債新組成的處置組仍然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企業應當將新組成的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否則,應當將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非流動資產單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5.企業不應當將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原因是對該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使用幾乎貫穿其整個經濟使用壽命期,其賬面價值并非主要通過出售收回,而是主要通過持續使用收回。
所屬章節:第十章 非流動資產(一)
注:以上內容選自王立立老師2024考季《財務與會計》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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