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權益核算的基本要求_2024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財務與會計科目中包含了很多公式,建議考生們在備考時理解記憶并且可以輔以習題練習鞏固。下文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科目預習考點,希望同學們都可以打牢基礎,為考試做好充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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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權益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熟悉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基本原則。以外幣計價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或有結算條款、結算選擇權等內容,不必深究。
(一)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總體要求
1.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需考慮的因素
(1)合同所反映的經濟實質
應當以相關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為依據。對金融工具合同所反映經濟實質的評估應基于合同的具體條款,合同條款以外的因素一般不予考慮。
(2)工具的特征
有些金融工具可能既有權益工具的特征,又有金融負債的特征。例如企業發行的某些優先股、永續債、可轉換債券等。
2.權益工具的定義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1)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2)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
①如為非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
②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即“固定換固定”)
(二)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基本原則
1.是否存在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
(1)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
(2)如果企業能夠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例如,能夠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是否支付股息,即無支付股息的義務),同時所發行的金融工具沒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沒有回售權,或雖有固定期限但發行方有權無限期遞延(即無支付本金的義務),則此類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結算條款不構成金融負債。
如果發放股利由發行方根據相應的議事機制自主決定,則股利是累積股利還是非累積股利本身均不會影響該金融工具被分類為權益工具。
(3)有些金融工具雖然沒有明確地包含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義務的條款和條件,但有可能通過其他條款和條件間接地形成合同義務。
(4)判斷一項金融工具是劃分為權益工具還是金融負債,不受下列因素的影響:
①以前實施分配的情況;
②未來實施分配的意向;
③相關金融工具如果沒有發放股利對發行方普通股的價格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④發行方的未分配利潤等可供分配權益的金額;
⑤發行方對一段期間內損益的預期;
⑥發行方是否有能力影響其當期損益。
2.是否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結算
如果一項金融工具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企業需要考慮用于結算該工具的自身權益工具,是作為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替代品,還是為了使該工具持有方享有在發行方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如果是前者(可變數量),該工具是發行方的金融負債;如果是后者(固定數量),該工具是發行方的權益工具,因此,對于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的金融工具,其分類需要考慮所交付的自身權益工具的數量是可變的還是固定的。
(1)基于自身權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
對于非衍生工具,如果發行方未來有義務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該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負債;否則,該非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
(2)基于自身權益工具的衍生工具
①如果發行方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即“固定換固定”),則該衍生工具是權益工具;
②如果發行方以固定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以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可變金額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則該衍生工具應當確認為衍生金融負債或衍生金融資產。
(三)以外幣計價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
企業的某項合同是通過固定金額的外幣(即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此時記賬本位幣不固定)交換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不符合“固定換固定”原則),應當分類為金融負債。
例外情況:企業對全部現有同類別非衍生自身權益工具的持有方(如普通股股東)同比例發行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使之有權按比例以固定金額的任何貨幣交換固定數量的該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這是一個范圍很窄的例外情況。
二、復合金融工具(★★)
企業發行的一項非衍生工具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應于初始計量時先確定金融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權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再從復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中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作為權益工具成分的價值。
可轉換債券等可轉換工具可能被分類為復合金融工具。具體內容詳見前述第十三章“考點: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此處不再贅述。
所屬章節:第十四章 所有者權益
注:以上內容選自華健老師2023年《財務與會計》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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