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薪酬_2024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短期薪酬 |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在學習時,不僅要讀書,更要思考,要練習,死記硬背不可取,只有真正的理解了其中的含義,才能將其應用到試題中。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科目預習考點,同學們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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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薪酬
1.貨幣性短期薪酬
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大部分的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一般屬于貨幣性短期薪酬。
業務時點 | 貨幣性短期薪酬的賬務處理 |
計提 (誰受益誰負擔) | 借:生產成本(車間生產工人) 制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 合同履約成本(服務合同履行人員)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 在建工程(工程人員) 研發支出(研發人員) 管理費用(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
發放 |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職工福利費等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應由個人負擔的社保、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為職工墊付的醫藥費、房租等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2.非貨幣性短期薪酬
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決定發放時 |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提示】計提金額=自產產品公允價值+增值稅銷項稅額 |
實際發放時 |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
(2)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購入時 |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
決定發放時 | 計提金額=外購產品公允價值+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
實際發放時 |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3)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或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將企業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 |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
將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其他應付款 |
(4)(2023年新增)向職工提供企業支付了補貼的商品或服務。
企業有時以低于企業取得資產或服務成本的價格向職工提供資產或服務,比如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向職工出售住房、以低于企業支付的價格向職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以提供包含補貼的住房為例,企業在出售住房等資產時,應當將此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內部售價之間的差額(即相當于企業補貼的金額)分別情況處理:
①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了職工在購得住房后至少應當提供服務的年限,且如果職工提前離開則應退回部分差價。
購入住房時 |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
出售住房時 | 借:銀行存款(內部售價) 長期待攤費用 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
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時 |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長期待攤費用 |
②如果出售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中未規定職工在購得住房后必須服務的年限,企業應當將該項差額直接計入出售住房當期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即不分攤)
購入住房時 |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
出售住房時 |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銀行存款(內部售價) 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
3.其他形式的短期薪酬
(1)帶薪缺勤
短期帶薪缺勤,是指職工雖然缺勤但企業仍向其支付報酬的安排,包括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A.累積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當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享受的未來帶薪缺勤的權利時,企業就產生了一項義務,應當予以確認。
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不能獲得現金支付,則企業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因累積未使用權利而導致的預期支付的追加金額,作為累積帶薪缺勤費用進行預計。如果職工在離開企業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企業就應當確認企業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
B.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例如: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
(2)利潤分享計劃
企業應當將短期利潤分享計劃作為費用處理(按受益對象進行分擔,或根據相關準則,作為資產成本的一部分),不能作為凈利潤的分配。
所屬章節:第十二章 流動負債
注:以上內容選自華健老師2023年《財務與會計》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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