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取得_2023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固定資產取得 | 固定資產折舊 | 固定資產的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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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固定資產取得
【所屬章節】
第十章 非流動資產(一)
【知識點】固定資產取得
固定資產取得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
1.初始計量
2.賬務處理
外購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 |
(1)不需要安裝 |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
(2)需要安裝 | ①安裝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提示】若未立即投入安裝,則先計入工程物資,在領用時再轉入在建工程。 ②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
3.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借款費用會計準則規定應予資本化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
1.自營工程
2.出包方式(本質為購買了一項建筑安裝服務)
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具體支出,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實際成為企業與建造承包商的結算科目,企業將與建造承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統一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
待攤支出是指在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擔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
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借: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相關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股本)(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股本)溢價(差額)
(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入的固定資產
具體內容詳見本章“考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五)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
具體內容詳見第十三章“考點:債務重組”。
(六)企業合并取得的固定資產
具體內容詳見第十一章“考點:長期股權投資”。
(七)存在棄置費用的固定資產
棄置費用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國際公約等規定,企業承擔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等義務所確定的支出,如油氣資產、核電站核設施等的棄置和恢復環境義務。
(1)建造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
預計負債(棄置費用的現值,即本金)
(2)每期確認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預計負債(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即利息)
(3)N年后使用期屆滿發生棄置費用支出時:
借:預計負債(棄置費用的終值,即本利和)
貸:銀行存款等
注:以上內容選自華健老師《財務與會計》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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