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存貨的期末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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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九章 流動資產(二)
【知識點】存貨的期末計量
1.存貨期末計量原則
企業的存貨應當在期末(即資產負債表日)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2.存貨的成本
存貨的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即歷史成本);如企業在存貨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計劃成本法、售價金額核算法等簡化核算方法,則“成本”為經調整后的實際成本。
3.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以存貨的估計售價(預計未來現金流入)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預計未來現金流出)后的金額,并不是指存貨的現行售價。
4.存貨減值跡象的判斷
(1)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①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②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③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④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⑤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貨的可變現凈值為零:
①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②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③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④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如果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則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內轉回。
注:以上內容選自華健老師2022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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