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交易的核算_2022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有熟練的掌握運用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才能讓稅務師的備考之路變得輕松一些。下文為《財務與會計》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重視,仔細記錄!
【內容導航】
外幣交易的核算
【所屬章節】
第八章 流動資產(一)
【知識點】外幣交易的核算
外幣交易的核算
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
(一)外幣交易的記賬方法
外幣交易記賬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外幣統賬制,另一種是外幣分賬制。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外幣統賬制
外幣統賬制也稱為“記賬本位幣制”,是以記賬本位幣作為統一記賬金額的記賬方法。在這種記賬方法下,所有外幣的收支,都應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進行反映,外幣金額只在賬上作為補充資料進行反映。2.外幣分賬制
外幣分賬制又稱原幣記賬制或分別記賬制。在這種方法下,企業的記賬本位幣業務和外幣交易業務均應分別設立賬戶反映,即有幾種幣種入賬,就應設立幾套賬戶。外幣分賬制適用于涉及外幣種類較多,而且外幣收支較大的企業,如商業銀行等。
(二)匯率
匯率從銀行買賣外匯的角度可分為買入匯率、賣出匯率和中間匯率。
1.買入匯率是指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幣時所采用的匯率,亦稱“買入價”。
2.賣出匯率是指銀行向客戶出售外幣時所采用的匯率,亦稱“賣出價”。
3.中間匯率是指銀行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簡單算術平均數。
(三)外幣交易的賬務處理(外幣統賬制)
1.外幣交易核算的基本程序
(1)設置外幣賬戶。企業應設置的外幣賬戶主要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賬戶,以及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股利、預收賬款等債權債務外幣賬戶。
(2)企業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選定折算匯率,即記賬匯率。記賬匯率一般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3)對于匯兌差額的會計處理,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下列規定分別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①外幣貨幣性項目
<1>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債。貨幣性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2>對于外幣貨幣性項目,應當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因匯率波動而產生的匯兌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增或調減外幣貨幣性項目的記賬本位幣金額;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后,再計提減值準備。
②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1>非貨幣性項目,是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等。外幣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均不滿足貨幣性項目的定義,也屬于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
<2>對于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除其外幣價值發生變動外,已在交易發生日按當日即期匯率折算,資產負債表日不應改變其原記賬本位幣金額,不產生匯兌差額。
<3>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相應的匯率變動的影響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與其公允價值變動應當一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外幣兌換業務
(1)企業把外幣賣給銀行
企業把持有的外幣賣給銀行,銀行按買入價將人民幣兌付給企業。企業按實得人民幣金額借記“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科目,按實際兌出的外幣額與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外幣戶)”科目,因銀行買入價與折算匯率不一致而產生的匯兌損益,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2)向銀行購匯
企業向銀行購入外匯時,銀行按賣出價向企業收取人民幣。企業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與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折合的人民幣之間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3.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業務
企業借入外幣資金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選定的折算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同時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
4.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
企業發生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時,應按企業選定的折算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入賬。期末(月末,或季末、年末)對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賬戶余額按期末即期匯率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差額記入“財務費用”科目。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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