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籌資_2022年財務與會計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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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只有熟練的掌握運用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才能讓稅務師的備考之路變得輕松一些。下文為《財務與會計》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重視,仔細記錄!
【內容導航】
債務籌資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籌資與股利分配管理
【知識點】債務籌資
債務籌資
(一)銀行借款
1.銀行借款的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機構,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性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2)按機構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3)按企業取得貸款的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2.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1)例行性保護條款
例行性保護條款作為例行常規,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主要包括:
①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公司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②保持存貨儲備量,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
③及時清償債務,包括到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
④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
⑤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2)一般性保護條款
一般性保護條款是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這類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①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要求企業需持有一定最低額度的貨幣資金及其他流動資產,以保持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一般規定了企業必須保持的最低營運資金數額和最低流動比率數值。
②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現金股利、購入股票和職工加薪的數額規模,以減少企業資金的過度外流。
③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控制企業資產結構中的長期性資產的比例,以減少公司日后不得不變賣固定資產以償還貸款的可能性。
④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債權人取得對公司資產的優先索償權。
⑤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如規定公司不準投資于短期內不能收回資金的項目,不能未經銀行等債權人同意而與其他公司合并等。
(3)特殊性保護條款
特殊性保護條款是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違約懲罰條款;等等。
(二)發行公司債券
1.公司債券的種類
分類標準 | 分類內容 |
(1)按債券是否記名 | 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
(2)按能否轉換為公司股票 | 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
(3)按是否上市流通 | 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
(4)按償還期限的長短 | 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 |
(5)按支付利息的形式不同 | 固定利息債券、浮動利息債券和貼息債券 |
(6)按發行的保證條件不同 | 抵押債券、擔保債券和信用債券 |
2.發行公司債券的籌資特點
優點 | (1)一次籌資數額大 |
(2)籌集資金的使用限制條件少 | |
(3)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 | |
缺點 | 資本成本負擔較高 |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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