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籌資_2021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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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權籌資
【所屬章節】
第三章?籌資與股利分配管理
【知識點】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
(一)吸收直接投資
1.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1)以貨幣資產出資
(2)以實物資產出資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4)以工業產權出資
(5)以特定債權出資
【提示】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轉作股權的債權。在實踐中,企業可以將特定債權轉為股權的情形主要有:①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權;③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時,經銀行以外的其他債權人協商同意,可以按照有關協議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將其債權轉為股權;④根據《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國有企業的境內債權人將持有的債權轉給外國投資者,企業通過債轉股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⑤按照《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國有企業改制時,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未退還職工的集資款也可轉為個人投資。
2.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優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
吸收直接投資的投資者比較單一,股權沒有社會化、分散化,投資者還可以直接擔任公司管理層職務,公司與投資者易于溝通。
【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
(2)不易進行產權交易。
(二)發行股票
1.股票的種類
(1)按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不同,分為普通股股票和優先股股票。
【提示】優先股股票簡稱優先股,是公司發行的相對于普通股具有一定優先權利的股票。其優先權利主要表現在股利分配優先權和獲取剩余財產優先權上,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2)按票面是否記名,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3)按票面是否標明金額,股票分為有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
2.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采用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必須由有資格的證券經營中介機構承銷,如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也包括增發新股和配股。
(2)非公開發行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只向少數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一般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
3.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籌資特點
(1)兩權分離,有利于公司自主經營管理。
(2)資本成本較高。
(3)能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4)不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
4.發行優先股股票的籌資特點
(1)優點:
①優先股的股息率一般為固定比率,使得優先股融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②優先股一般沒有到期日,不需要償還本金,只需支付固定股息。
③優先股股東不能強迫公司破產,發行優先股能增強公司的信譽,提高公司的舉債能力。
④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投票權,發行優先股不會因稀釋控制權而引起普通股股東的反對,其籌資能順利進行。
(2)缺點:
①優先股的資本成本雖低于普通股,但高于債券。
②優先股在股息分配、資產清算等方面擁有優先權,使普通股股東在公司經營不穩定時收益受到影響。
③優先股籌資后對公司的限制較多。
(三)留存收益
【籌資特點】
1.不用發生籌資費用
2.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分布
3.籌資數額有限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