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籌資(2)、債務籌資_2021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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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股權籌資(2)、債務籌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四章 籌資與股利分配管理
【知識點】股權籌資(2)、債務籌資
股權籌資(2)、債務籌資
(三)留存收益
【籌資特點】
1.不用發生籌資費用
2.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分布
3.籌資數額有限
【考點2】債務籌資
(一)銀行借款
1.銀行借款的種類
(1)按提供貸款的機構,分為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性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2)按機構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3)按企業取得貸款的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2.長期借款的保護性條款
(1)例行性保護條款
例行性保護條款作為例行常規,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會出現。主要包括:①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公司財務報表,以使債權人隨時掌握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②保持存貨儲備量,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以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③及時清償債務,包括到期清償應繳納稅金和其他債務,以防被罰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現金流失;④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⑤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等。
(2)一般性保護條款
一般性保護條款是對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這類條款應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主要包括:①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要求企業需持有一定最低額度的貨幣資金及其他流動資產,以保持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一般規定了企業必須保持的最低營運資金數額和最低流動比率數值。②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現金股利、購入股票和職工加薪的數額規模,以減少企業資金的過度外流。③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刂破髽I資產結構中的長期性資產的比例,以減少公司日后不得不變賣固定資產以償還貸款的可能性。④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債權人取得對公司資產的優先索償權。⑤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如規定公司不準投資于短期內不能收回資金的項目,不能未經銀行等債權人同意而與其他公司合并等。
(3)特殊性保護條款
特殊性保護條款是針對某些特殊情況而出現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條款,只有在特殊情 況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違約懲罰條款;等等。
3.長期借款的信用條件
(1)信用額度。信用額度是借款企業與貸款機構之間正式或非正式協議規定的企業借款的最高限額。
【提示】非正式協議下,貸款機構并不承擔按最高限額保證貸款的法律義務。正式協議下,對規定的信用額度內的貸款,貸款機構必須予以保證。其中,有一種通常為大公司提供的正式信用額度,叫周轉授信協議。貸款機構對周轉授信協議負有法律義務,并因此向企業收取一定的承諾費用,承諾費用一般按企業使用的信用額度的一定比率(0.2%左右)計算。
(2)補償性余額。補償性余額是貸款機構要求企業將借款的10%-20%的平均余額留存在貸款機構。
實際利率=名義利率÷(1-補償性余額比例)
【提示】存在補償性余額的情況下,貸款的實際利率高于名義利率。
4.銀行借款的籌資特點
優點 | 1.籌資速度快 |
2.資本成本較低 | |
3.籌資彈性較大 | |
缺點 | 1.限制條款多 |
2.籌資數額有限 |
(二)發行公司債券
1.公司債券的種類
分類標準 | 分類內容 |
(1)按債券是否記名 | 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
(2)按能否轉換為公司股票 | 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
(3)按是否上市流通 | 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
(4)按償還期限的長短 | 長期債券和短期債券 |
(5)按支付利息的形式不同 | 固定利息債券、浮動利息債券和貼息債券 |
(6)按發行的保證條件不同 | 抵押債券、擔保債券和信用債券。 |
2.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
公司債券的發行價格是指發行公司將債券出售給投資者時所采用的價格,在金額上等于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所支付的款項。影響債券發行價格的因素有以下四個:
(1)債券面值。
(2)債券利率。
(3)市場利率。
(4)債券期限。
債券發行價格= 式中,F表示債券面值;I表示利息;K表示市場利率;n表示債券期限(年);t表示支付利息的期數。
【提示】債券發行價格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債券到期歸還本金按市場利率折現以后的現值;另一部分是債券各期利息的現值。
3.發行公司債券的籌資特點
優點 | (1)一次籌資數額大 |
(2)籌集資金的使用限制條件少 | |
(3)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 | |
缺點 | 資本成本負擔較高 |
(三)租賃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
【提示】一項合同要被分類為租賃,必須滿足三個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間;二是存在已識別資產;三是資產供應方向客戶轉移對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控制。
1.租賃的類型
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至少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出租人是租賃資產的所有者,承租人是租賃資產的使用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租賃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1)直接租賃
這種租賃是指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資產的租賃形式。直接租賃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
(2)杠桿租賃
這種租賃是有貸款者參與的一種租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出租人引入資產時只支付所需款項的一部分(通常為資產價值的20%~40%),其余款項則通過該資產抵押擔保的方式,向第三方申請貸款解決。資產出租后,出租人以收取的租金償還貸款。這樣,出租人利用自己的少量資金推動了大額的租賃業務,故稱為杠桿租賃。
(3)售后回租
這種租賃是指承租人先將某資產賣給出租人,再將該資產租回的一種租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承租人一方面通過出售資產獲得了現金,另一方面又通過租賃滿足了對資產的需要,而租賃費卻可以分期支付。
2.租賃的籌資特點
【優點】
(1)無須大量資金就能迅速獲得資產。
(2)財務風險小,財務優勢明顯。
(3)籌資的限制條件較少。
(4)租賃能延長資金融通的期限。
【缺點】
資本成本負擔較高。租賃的租金通常比銀行借款或發行公司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租金總額通常要比設備價值高出30%。
奮斗是永無止盡的。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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