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_2020年《財務與會計》每日一考點
參加稅務師考試,需要我們從一而終,養成自律的習慣,那些還未參加考試就在中途放棄的行為,是不夠自信的表現;希望大家都能不忘初心,全力以赴!
熱點推薦:2021年新課預售 |考前提分資料包 | 近5年真題下載 | 沖刺階段學習計劃
熱點推薦:備考沖刺!2020年稅務師考試每日攻克一考點/習題,為您助力!
3.出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金的處理
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出租人應采用直線法或者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將經營租賃的租賃收款額確認為租金收入。如果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能夠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賃資產所產生經濟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則出租人應采用該方法。
(2)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
①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免租期內應當確認租金收入。
②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某些費用的,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
(3)初始直接費用
出租人發生的與經營租賃有關的初始直接費用應當資本化至租賃標的資產的成本,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租金收入相同的確認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
(4)折舊和減值
①對于經營租賃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出租人應當采用類似資產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對于其他經營租賃資產,應當根據該資產適用的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
②出租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確定經營租賃資產是否發生減值,并對已識別的減值損失進行會計處理。
(5)可變租賃付款額
出租人取得的與經營租賃有關的可變租賃付款額,如果是與指數或比率掛鉤的,應在租賃期開始日計入租賃收款額;除此之外的,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6)經營租賃的變更
經營租賃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自變更生效日開始,將其作為一項新的租賃進行會計處理,與變更前租賃有關的預收或應收租賃收款額視為新租賃的收款額。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