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核算_2020年《財務與會計》每日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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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確認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提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者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反之亦然。
【考點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計量
(一)初始計量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不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企業取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處理。
【提示1】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費用。增量費用是指企業沒有發生購買、發行或處置相關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會發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證券交易所、政府有關部門等的手續費、傭金、相關稅費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提示2】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的規定,確定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通常為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交易價格(即所收到或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的,企業應當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依據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的報價或者以僅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的估值技術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一項利得或損失。
(2)在初始確認時,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其他方式確定的,企業應當將該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之間的差額遞延。初始確認后,企業應當根據某一因素在相應會計期間的變動程度將該遞延差額確認為相應會計期間的利得或損失。該因素應當僅限于市場參與者對該金融工具定價時將予考慮的因素,包括時間等。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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