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籌資_2020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上一節我們一起學習了稅務師中籌資分類的知識點,接下來我們學習稅務師考試中的股權籌資,大家都拿出小本子準備上課吧。
【內容導航】
股權籌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四章-籌資與股利分配管理
【知識點】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
股權籌資是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方式,它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三種基本形式。
【鏈接1】一般來說,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方式有兩種:股權籌資和債務籌資。(教材第46頁)
【鏈接2】一般來說,企業最基本的籌資渠道有兩條: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教材第46頁)
(一)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
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須公開發行股票。
吸收直接投資的實際出資額中,注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屬于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1.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出資方式 | 相關內容 |
(1)以貨幣資產出資 | 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 |
(2)以實物資產出資 | -- |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 | -- |
(4)以工業產權出資 | 吸收工業產權出資的風險較大 |
(5)以特定債權出資 | 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轉作股權的債權。企業可以將特定債權轉為股權的情形主要有: ①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權; ③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時,經銀行以外的其他債權人協商同意,可以按照有關協議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將其債權轉為股權; ④國有企業的境內債權人將持有的債權轉給外國投資者,企業通過債轉股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⑤國有企業改制時,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未退還職工的集資款也可轉為個人投資。 |
2.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優點 |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直接獲得所需的先進設備和技術) (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投資者單一、沒有社會化、分散化,還可以擔任公司管理層) (3)與發行股票相比,吸收投資的手續相對比較簡便,籌資費用較低 |
缺點 | (1)與股票籌資方式相比,資本成本較高 (2)不利于產權交易,難以進行產權轉讓 |
本節稅務師考試的內容就到這里,我們下節見。
(注:以上內容選自丁奎山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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