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收入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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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收入會計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新準則會計科目講解
【知識點】收入會計處理
收入會計處理
企業按照本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般需要設置以下科目
“主營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時,應按照已收或應收的合同價款,加上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合同資產”等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金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
(2)合同中存在企業為客戶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企業應按照應收合同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的交易價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戶為企業提供重大融資利益的,企業應按照已收合同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的交易價格,貸記“合同負債”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3)企業收到的對價為非現金資產時,應按該非現金資產在合同開始日的公允價值,借記“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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