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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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 專題三-會計分錄
【知識點】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分類
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分類
會計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可以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①總分類科目,又稱總賬科目或一級科目
是對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總分類科目反映各種經濟業務的總括情況,是進行總分類核算的依據。
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原材料”等。按照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總分類科目一般由財政部統一制定。
②明細分類科目,又稱明細科目
明細分類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為詳細和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它是反映會計要素的具體內容的科目。明細分類科目除會計準則規定設置的以外,可以根據本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和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自行設置。
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分類
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系是:
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科目具有統馭和控制作用,而明細科目是對其所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
總分類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共同反映經濟業務既總括又詳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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