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財務與會計》預習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核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財務與會計》預習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核算。
【內容導航】: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十一章非流動資產(二)第三節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的內容。
【基礎考點】:長期股權投資取得的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內容包括:(1)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3)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應說明的是,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應按《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為了核算企業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設置“長期股權投資”總賬科目并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應當分別設置“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
企業合并的方式如下圖所示:
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并企業控制權的一方。
被合并方:參與合并的其他企業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實際取得對被合并方控制權的日期。
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購買方:在購買日取得對其他參與合并企業控制權的一方。
被購買方:參與合并的其他企業。
購買日:是指購買方實際取得對被購買方控制權的日期。
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
貸:負債(承擔債務賬面價值)
資產(投出資產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差額,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費用(審計、法律服務等相關費用)
貸:銀行存款
(2)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權益性證券發行費用)
貸:銀行存款
【提示】這里調整的是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能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則調整留存收益。
(3)同一控制下,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
合并日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日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全部持股比例
新增投資部分初始投資成本=合并日初始投資成本-原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新增投資部分初始投資成本與新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提示】若一次交易形成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則考慮支付對價的賬面價值;這里是通過交易最終形成企業合并,合并日前付出對價考慮的是公允價值,所以新增投資部分也應用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合并會計準則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1)一次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
購買方應當按照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企業合并成本包括購買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之和。
購買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購買方作為合并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或計入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不足抵減的,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對債務性證券,將其記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發生的相關費用,亦按相同原則處理。
(2)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個別財務報表會計處理)
購買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
【提示1】個別財務報表中,原投資的其他綜合收益(如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轉入投資收益,待處置時轉入投資收益。
【提示2】若原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只需在購買日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
(3)在合并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投出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時,投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分不同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①投出資產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②投出資產為存貨,按其公允價值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按其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③投出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投資的,其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應一并轉入投資收益。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并應根據各自確定的初始投資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加以確定。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債務重組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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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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