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稅務師兩稅同改,今年考不過,明年教材可能要大變?
在今年的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兩種稅法與我們的稅務師考生們息息相關。因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在《稅法一》科目的附加稅中有所涉及,契稅又是《稅法二》科目中單獨存在的一章內容。兩稅改革,意味著很有可能會收錄到2021年稅務師考試教材中。東奧小編來為大家進行變化解讀,趕緊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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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法變化對比:
東奧小編解讀:
本次新通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共涉及11條內容,變化解讀如下:
1.針對納稅人的規定
第一條是針對納稅人的規定:雖然在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但是在2016年的時候,營改增,營業稅被取消了,所以教材中就已經刪除了有關營業稅的內容。近幾年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只包含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所以,對于納稅人規定的這一條相當于是沒有變化的。
2.其余內容整體變化不大
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沒有實質性的變化。需要注意的是,第七條與第八條對繳納時間進行了規定,需要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變化的內容都是一些細則問題??傮w來說,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變化內容并不大,對2021年的考生沒有太大的影響。
3.提示考生
在稅務師考試中,針對城市城市維護建設稅這一章節,主要是重點考查應納稅額的計算、稅收優惠等,考生要側重掌握。
新舊法變化對比:
東奧小編解讀:
本次通過的契稅法共有16條內容,具體變化解讀如下:
1.免征有新增、減免征范圍擴大
契稅法中新增免征內容: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新增減免征稅的有: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2.對納稅時間、征稅機關等問題進一步詳細規定
納稅時間由原來的10日內,改為了“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p>
《契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具體征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契稅法中規定: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3.提示考生
根據2020年稅務師考試大綱規定,在契稅這一章節中,要求稅務師考生掌握契稅的征稅范圍、契稅的計稅依據、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等內容。因此,這些考點就是考試重點考查的對象,考生要牢牢掌握。
以上就是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契稅的新舊法對比,希望正在備考2020年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努力學習,爭取一次通關,否則2021年的《稅法一》和《稅法二》的教材內容或將會有大變化,這就意味著考生還要學習新的內容,無疑會增加備考難度。所以,大家一定要加油!2020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7日-8日,小編祝愿大家都能輕松過關!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以上與稅務師考試相關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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