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須知!疫情防控稅收優惠,這些細節問題值得關注!
近日,為了支持疫情防控,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許多稅收優惠,然而不少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業務處理過程中遇到了申報和實際操作的問題。小奧整理了12個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備考2020年稅務師的同學們快來了解吧!
1.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考慮到目前相關人員正在疫情防治一線,其單位同樣承擔較重防治任務,為切實減輕有關人員及其單位負擔,此次對上述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時,支付單位無需申報,僅將發放人員名單及金額留存備查即可。
2. 請問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需要企業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以證明受到疫情的較大影響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政策的,應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納稅人應在《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 我公司是一家藥化設備制造安裝公司,專門制造藥物提取、濃縮設備,如果我公司現在能夠申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話,是否可以享受相關疫情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如你公司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扣除政策,如果企業是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設備,這個是否能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兩種形式,與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口徑保持統一。融資租賃不屬于上述兩種形式,因此不能適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5. 請問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購置設備的扣除金額受500萬元限制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的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相關設備,無論單位價值是否超過500萬元,均能在稅前一次扣除。
6. 請問這次疫情定點醫院發生的與新冠肺炎有關的支出,如:人工費、消毒費、新建專門通道、隔斷CT室等支出是否可以可單獨立項,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研究開發費用加計75%扣除?
答:定點醫院發生的與疫情相關的支出,如屬于研發費用范疇的,可以按相關規定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如不屬于現行規定可加計扣除的費用范圍(研發費用、殘疾人員工資)的,暫不能適用加計扣除政策。因此,就目前政策而言,定點醫院發生的人工費、消毒費、新建專門通道、隔斷CT室等支出,可以作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但不能實行加計扣除。
7. 我作為一家企業,如何知曉自己是否屬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是否需要申請?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目前稅務總局與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名單一事正在對接,將盡快明確相關事宜。
8.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那么,政府規定標準是否可以是鄉(鎮)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其他人員必須是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才能比照執行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按照《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其中,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的確定的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出臺的標準。對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參與疫情防控人員,應按照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有關標準執行。
9. 請問個人捐款給協會再給當地醫院來支持防疫工作,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嗎?
答:只要協會符合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條件,那么個人通過該協會給當地醫院開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贈,可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 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企業,對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什么減免政策?怎么申請?
答: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發生重大虧損導致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當地有關規定申請房土兩稅困難減免,具體辦理建議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11. 我公司是一家綜合型酒店,兼營住宿和餐飲業務。關注到國家出臺了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考慮到我公司的實際經營模式,可以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政策,只享受餐飲服務免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這兩項應稅行為,均屬于生活服務的范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你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規定選擇享受餐飲服務免征增值稅優惠,同時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征增值稅,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就住宿服務申請免征增值稅。
12. 我看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第十八項規定:“對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暫不按現行規定認定非正常戶。”請問這個文件里面規定的“逾期申報”是指按征管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并且核準后的逾期申報,還是指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的逾期申報?
答:稅總發〔2020〕14號中的“逾期申報”是指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的逾期申報。需要注意的是,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當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的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7日開始,考生們要盡快進入備考狀態,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摘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