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娇妻爽文100系列电影,张娜拉自曝3年300多次,人妻洗澡被强公日日澡电影,妖精漫画免费登录页面入口大全

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稅務師>政策解讀>正文

稅務師:稅務總局發文,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李傲2020-01-03 15:23:49

各位稅務師考生請注意,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為幫助大家了解詳細情況,東奧小編整理了下面的內容,供大家查閱,一起來看吧!

稅務師:稅務總局發文,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

稅務總局發文,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

43號《公告》明確以下內容:

一是簡化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

二是完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復核機制。

三是規范涉稅專業服務約談。

四是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規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責任,及時調查處理有關涉稅專業服務的投訴舉報。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3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簡化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

(一)減少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項目。不再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報送“協議金額”“服務協議摘要”“涉及委托人稅款金額”“業務報告摘要”信息。

(二)延長專項業務報告信息采集時限。將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報送專項業務報告信息的時限,由完成業務的次月底前,調整為次年3月31日前。

(三)放寬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報送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特點,確定本機構報送“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基本信息”的具體人員范圍。

(四)優化業務分類填報口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難以區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和“稅收策劃”三類涉稅業務的,可按“一般稅務咨詢”填報;對于實際提供納稅申報服務而不簽署納稅申報表的,可按“一般稅務咨詢”填報。

(五)增加總分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報送選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包括分所和分公司)的,可選擇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報送分支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信息,也可選擇由分支機構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二、完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復核機制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對信用積分、信用等級和執業負面記錄有異議的,可在信用記錄產生或結果確定后12個月內,向稅務機關申請復核。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包容審慎原則,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作出復核結論,并提供查詢服務。

(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對稅務機關擬將其列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辯理由,向稅務機關申請復核。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包容審慎原則,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工作,作出復核結論,并提供查詢服務。

(三)稅務機關應當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申請復核提供電子稅務局等便利化途徑。

三、規范涉稅專業服務約談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存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2019年第43號修改)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稅務機關需要采取約談方式的,應當事先向當事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當事人約談的時間、地點和事由。當事人到達約談場所后,應當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在場進行約談。約談人員應當對約談過程做好記錄,可視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四、有關要求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規定,不得借稅收改革巧立名目亂收費,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涉稅信息謀取不當經濟利益,不得在辦稅服務廳招攬業務影響辦稅秩序,不得以稅務機關的名義招攬生意,損害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責任,及時調查處理關于涉稅專業服務的投訴舉報。對擾亂個人所得稅匯算等稅收改革秩序經核實的,采取降低信用等級或納入信用記錄,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等措施,進行嚴肅處理。

五、實施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四條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相應修改《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第九條第三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第二條第二款及附件2《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說明、附件3《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的填表說明和附件4《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說明,以及《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布)附件《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中070301、070302指標的積分/扣分標準和積分/扣分規則說明。本公告第一條第(五)項、第二條、第三條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布)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同時廢止。

修改后的上述規范性文件根據本公告重新發布(附件1、2、3)。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2月27日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7年《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等文件發布施行以來,以實名制為基礎,信用評價管理為核心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為貫徹落實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要求,稅務總局在總結監管機制運行成效,廣泛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對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信用復核、約談等制度進一步簡化、修改和完善,現通過《公告》予以發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

一是簡化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包括減少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項目、延長專項業務報告信息采集時限、放寬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報送要求、優化業務分類填報口徑、增加總分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報送選擇等5項措施,并對涉及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相應修改。

二是完善涉稅專業服務信用復核機制,在《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涉稅專業服務信用復核的途徑、辦理時限和流程。

三是規范涉稅專業服務約談,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稅務機關開展約談的程序和有關要求。

四是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規定;稅務機關要認真落實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責任,及時調查處理有關涉稅專業服務的投訴舉報。

三、《公告》在簡化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方面規定了哪些措施?

一是減少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項目。不再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報送“協議金額”“服務協議摘要”“涉及委托人稅款金額”“業務報告摘要”信息。

二是延長專項業務報告信息采集時限。將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報送專項業務報告信息的時限,由完成業務的次月底前調整為次年3月31日前。

三是放寬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報送要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特點,確定本機構報送“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基本信息”的具體人員范圍。

四是優化業務分類填報口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難以區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和“稅收策劃”三類業務的,可按“一般稅務咨詢”填報;對于實際提供納稅申報服務而不簽署納稅申報表的,可按“一般稅務咨詢”填報。

五是增加總分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報送選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包括分所和分公司)的,可選擇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報送分支機構涉稅專業服務信息,也可選擇由分支機構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四、《公告》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哪些方面進行了優化?

修訂后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對部分指標積分規則進行了優化,如對070301“未按時報送四項業務信息”指標、070302“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指標設置扣分上限,同時將070301指標積分規則由按次扣分修改為按比例扣分。

五、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在哪種情形下可以申請信用復核?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在兩種情形下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信用復核:一是對信用積分、信用等級和執業負面記錄有異議;二是對稅務機關擬將其列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有異議。

六、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存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稅務機關采取約談方式的,應當如何開展?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存在《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稅務機關采取約談方式的,應當事先向當事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當事人約談的時間、地點和事由。當事人到達約談場所后,由兩名以上稅務人員同時在場進行約談。約談人員應當對約談過程做好記錄,可視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七、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信息采集、信用評價等制度還將開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稅務總局將持續跟蹤《公告》實施情況,廣泛聽取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意見,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優化完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探索對機構執業質量、執業規范進行科學評價,精簡所需報送信息,研究對“委托人納稅信用”等指標的優化調整,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全面提升涉稅專業服務質量。

目前2020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11月7-8日,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一定要抓緊時間,認真備考哦!小編預祝大家備考成功,在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打印

精選推薦

報考咨詢中心 資深財會老師為考生解決報名備考相關問題 立即提問

資料下載
查看資料
免費領取

學習方法指導

0基礎輕松入門

輕1名師課程

一備兩考班

章節練習

階段學習計劃

考試指南

輔導課程
2025年稅務師課程
輔導圖書
2025年稅務師圖書
申請購課優惠
主站蜘蛛池模板: 冀州市| 红原县| 惠东县| 京山县| 汾阳市| 陆丰市| 武威市| 专栏| 沁水县| 志丹县| 甘洛县| 旬邑县| 榆树市| 新巴尔虎左旗| 娄烦县| 肇东市| 蓝田县| 克拉玛依市| 静安区| 永修县| 厦门市| 安溪县| 建宁县| 海城市| 新巴尔虎左旗| 根河市| 龙泉市| 东丰县| 东阳市| 崇仁县| 双辽市| 屯留县| 志丹县| 苍山县| 黄梅县| 象山县| 高平市| 青岛市| 陕西省| 华容县| 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