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凱莉2025-05-08 10:37:57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針對的是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 。比如,小王夫婦今年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經商量由小王申報扣除,小王月收入 8000 元,在扣除 5000 元基本減除費用后,再減去這 1000 元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其每月需納稅部分為 8000 -(5000 + 1000)=2000 元 。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適用于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納稅人 。扣除標準按城市不同有所差異: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500 元 。
- 除上述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1100 元 。
- 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 100 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 800 元 。
例如,在上海工作且未購房的小李,月薪 10000 元,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后,每月需納稅部分為 10000 -(5000 + 1500)=3500 元 。
政策制定者之所以不允許納稅人同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是考慮到同一納稅人在同一時間,通常不會既租房又償還首套住房貸款。這一規定能保證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精準,避免重復扣除,讓稅收調節作用更有效地發揮,切實減輕納稅人實際負擔 。所以,納稅人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仔細權衡,選擇其中一項進行扣除 。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市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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