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政策解讀
根據國際運輸船舶有關增值稅退稅政策(以下簡稱船舶退稅)規(guī)定,稅務總局配套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船舶退稅備案、申報、辦理及后續(xù)管理等相關事宜,便利企稅雙方遵照執(zhí)行。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運輸企業(yè)從境內建造船舶企業(yè)購進的船舶,符合國際運輸船舶增值稅退稅政策條件的,按照《公告》規(guī)定申請退稅。
二、如何確定船舶退稅的退稅額?
《公告》明確,船舶退稅退還的增值稅額,為運輸企業(yè)購進船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三、適用船舶退稅政策的運輸企業(yè),如何辦理船舶退稅備案?
適用船舶退稅政策的運輸企業(yè),應于首次申報船舶退稅時,憑以下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船舶退稅備案:一是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及其電子數據。二是運輸企業(yè)從事國際運輸或港澳臺運輸業(yè)務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同時,為便利企業(yè),《公告》明確,上述資料運輸企業(yè)可通過電子化方式提交。
四、辦理船舶退稅備案的企業(yè),在填寫《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適用船舶退稅政策的運輸企業(yè),在填寫《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時,應在“是否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欄次填寫“是”;“提供零稅率應稅服務代碼”欄次填寫“01(國際運輸服務)”;“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欄次填寫“船舶退稅運輸企業(yè)”。
五、已辦理船舶退稅備案的運輸企業(yè),不再從事國際運輸業(yè)務的,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變更手續(xù)?如何辦理?
需要辦理。已辦理船舶退稅備案的運輸企業(yè),發(fā)生船籍所有人變更、船籍港變更或不再從事國際運輸(或港澳臺運輸)業(yè)務等情形,不再符合船舶退稅政策條件的,應當自發(fā)生變化情形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變更。自條件變更之日起,運輸企業(yè)停止適用船舶退稅政策。
六、適用船舶退稅政策的運輸企業(yè),應當如何申報辦理船舶退稅?
運輸企業(y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船舶退稅時,提供下列資料信息: 一是船舶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載明船籍港信息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復印件。二是運輸企業(yè)及購進船舶從事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業(yè)務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三是《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及其電子信息,并在該表業(yè)務類型欄填寫“CBTS”,備注欄填寫“船舶退稅”。四是境內建造船舶企業(yè)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其電子信息,該發(fā)票應當已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電子發(fā)票服務平臺確認用途為“用于出口退稅”。同時,為便利企業(yè),《公告》明確,上述資料可通過電子化方式提交。其中,前兩項資料,此前已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過的,如無變動,企業(yè)無需重復提供。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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