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以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貨物,如何申報辦理出口預退稅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決定對納稅人以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以下簡稱出口海外倉)方式出口的貨物實行“離境即退稅”,并明確有關出口退(免)稅事項。
納稅人應當憑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為“9810”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相關材料信息,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預退稅。申報時應當注意:
一是填報申報明細表時,應當在“退(免)稅業務類型”欄內填寫“海外倉預退”標識,業務類型代碼為:HWC-YT。
二是對未實現銷售的貨物和已實現銷售的貨物進行區分,并分別進行出口預退稅申報和出口退(免)稅申報;未作區分的,全部視為未實現銷售,統一申報出口預退稅。
三是納稅人為生產企業的,應當使用單獨的申報序號申報出口預退稅;納稅人為外貿企業的,應當使用單獨的關聯號申報出口預退稅。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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