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房產稅中的“房產”?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如何準確判定房產稅范疇內的 “房產” 呢?這是一個關鍵問題,因為清晰界定 “房產” 對于準確征收房產稅至關重要。“房產” 通常并非簡單地等同于一般意義上的房屋建筑,其有著特定的判定標準。它不僅涵蓋房屋主體本身,還涉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等。
如何判定房產稅中的房產?
“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應按照會計帳簿所記載的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政策來源于:天津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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