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點,一文讀懂!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明確相關優惠政策。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下面一起來了解政策要點
政策內容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
享受主體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注: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銷售小型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辦理程序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提示:
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申報要求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執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章來源于:四川稅務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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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