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周知!2023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
3月已經過去,4月已經開始,2023年4月1日期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都有哪些?別急,下面這篇文章整理了答案,一起來看吧~(文章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公眾號)
2023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目錄及要點
海關總署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加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的公告(海關總署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增加“即買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和旅行證件和離島信息在海南離島免稅店(不含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以及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島內居民返島提取方式外,可對單價超5萬元(含)的免稅品選擇“擔保即提”提貨方式,可對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且子啊本公告附件清單內的免稅品選擇“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使用“即購即提”方式購買的離島免稅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應一次性攜帶離島,不得再次銷售。《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若干稅收征管服務事項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2〕87號)
政策要點
《通知》明確,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信息,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處于非正常、非正常戶注銷等狀態的納稅人變更登記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統在其回復正常狀態時自動變更。《通知》還明確了優化跨省遷移稅費服務流程等相關內容。《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文章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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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