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涉稅事項熱點問答
1. 我們公司在外省有建筑項目,請問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如何開具?
答:您公司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電子稅務局具體節點為:【我要辦稅】--【綜合信息報告】--【稅源信息報告】-【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您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2. 我公司已辦理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但因為疫情原因合同延期,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是否需要延期?
答: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相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8號)規定,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3. 我是外省企業在上海有建筑安裝項目,應當如何辦理報驗登記?
答:您可以在上海市電子稅務局辦理,首先個人實名認證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左側套餐業務中選擇【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外省市來本市經營)】,新建項目后填寫報驗登記信息核對無誤后完成建筑業項目報告,提交至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核。
4. 外省企業在電子稅務局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套餐的時候,如何查詢是否申報成功?
答: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上申報成功后,點擊“查詢”按鈕,可查詢到已申報成功的申報表,也可在首頁-【我要查詢】-【申報信息查詢】-【申報結果查詢】中選擇對應的申報日期查詢。
5. 我公司在外地的建筑項目結束后,還需要去機構所在地進行核銷嗎?
答:不需要,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稅務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以上內容來源于:上海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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