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問答!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1. 2022年第四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答:《公告》規定,允許此前按75%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 如何計算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
答:為減輕企業的核算負擔,方便企業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優惠政策,《公告》對第四季度的研發費用提供了兩種計算方法,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
方法一:按實際發生數計算;
方法二: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即若某企業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發生研發費用400萬元。按照比例法計算公式,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400×(3/12)=100萬元。
3. 在第四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繳申報時,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1)預繳申報階段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 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 類)》(A200000)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7.1+7.2+…)”中選擇對應的減免代碼,然后在“本年累計金額”中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金額即可。同時,企業應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該表在預繳時不需報送稅務機關,只需與相關資料一并留存備查。
(2)年度匯繳階段
分別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 納稅申報表(A 類,2017 版)》之《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 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明細表》(A107012)的相關行次。
以上內容來源于:上海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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