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企業紓困解難熱點問答來了!請注意查收!
1. 我是一家小型微利企業,請問是否有相關的稅費支持政策?
答: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 號)、《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規定,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個體工商戶在個人所得稅上有稅費減征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 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3. 我是一名醫務人員,參加2022年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獲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稅?
答: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4. 企業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申報納稅,請問是否有申報期延長的政策?針對納稅申報仍然困難的企業,該如何申請延期申報?
答: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4、5、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5. 我是一家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企業,請問稅務上針對特殊困難行業是否有政策傾斜?
答:根據《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 年第11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以上內容來源于:上海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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