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非居住用房涉及哪些稅?
房產的用途,通常以房產證注明的房屋類型作為判斷房屋用途的標準。除房屋類型表明為“住宅”的房屋外,通常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工業、交通、倉儲用房,商業、金融和信息用房,教育、醫療衛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聞、娛樂、園林綠化、體育用房,機關事業辦公用房,軍事用房,其他用房七類。那么在會計實操中,個人出售非居住用房都涉及哪些稅呢?
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照7%、5%或者1%的稅率計算繳納。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征依據,計算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費率為2%;
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稅率;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訂立的書據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然人(其他個人)可以適用《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優惠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的落實文件中作出特殊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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