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設立條件都有哪些?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簡而言之,信托業務實質上是一種“受人之托,帶為理財”的業務。可以說信托公司的行為與受益人緊密相連。因此在會計實操中,信托公司的設立有著諸多要求。
1.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備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
3.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4.有具備中國銀監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托從業人員;
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托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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