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投訴稅務機關?你得先了解這些!
從事會計實操的我們都清楚,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也應享有接受服務的權利。但是很多時候,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卻不能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遇到這種情況,就可以進行質效投訴。那么這類投訴,具體都包括哪些情況呢?
根據《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規定:對服務質效的投訴,是指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未能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而進行的投訴。具體包括:
(一)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導致納稅人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的;
(三)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服務承諾辦理涉稅業務的;
(四)稅務機關未能向納稅人提供便利化辦稅渠道的;
(五)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擅自要求納稅人提供規定以外資料的;
(六)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強制要求納稅人出具涉稅鑒證報告,違背納稅人意愿強制代理、指定代理的。
(本文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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