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通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分為哪些類型?
消費者在購買機動車時,銷售方會開具機動車銷售發票作為銷售憑證。機動車銷售發票是包括發票聯、抵扣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記賬聯、存根聯的電腦六聯式發票。在會計實操中,開通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分為哪些類型?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號)第三條?開通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分為機動車生產企業、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三種類型。
機動車生產企業包括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及進口機動車生產企業駐我國辦事機構或總授權代理機構;機動車授權經銷企業是指經機動車生產企業授權,且同時具備整車銷售、零配件銷售、售后維修服務等經營業務的機動車經銷企業;其他機動車貿易商,是指除上述兩類企業以外的機動車銷售單位和個人。
對于已開通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的銷售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其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調整劃分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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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試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本辦法試行之日起制造的機動車,銷售方應按本辦法規定開具機動車發票。制造日期按照國產機動車的制造日期或者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日期確定。
(本文來源:黑龍江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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