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如何核定?
所謂的非居民企業,在會計實操中是指依照外國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只要是我國企業,必須按照我國的稅法核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那么對于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該如何核定呢?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并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收入或通過合理方法推定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二)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成本費用,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的非居民企業。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總額/(1-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經稅務機關核定的利潤率
(三)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于能夠正確核算經費支出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的非居民企業。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
稅務機關發現非居民企業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算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不真實,或者明顯與其承擔的功能風險不相匹配的,有權予以調整。
(本文來源:北京市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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