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的五種情形
關于個人所得稅,國家征收的對象一般大致分為三種:一是本國公民,二是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所得,三是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在會計實務工作中,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匯算清繳。但凡事總有例外,一旦符合這五種情形,則不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為: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納稅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則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符合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自然人無需進行個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情況一: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不管是否需要補繳稅款,都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情況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由于金額較低,為了減輕納稅人工作量,也不需要匯算清繳。
情況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沒有取得綜合所得,雖然有股息紅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情況四: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補稅、退稅情形的,不需要匯算清繳。
情況五:納稅人雖然年終匯算清繳需要退稅,但是主動選擇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也不需要匯算清繳個稅。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財稅熱點
推薦課程:稅務晉升體系 |稅務精英學院 |個稅、關稅案例分析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