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嗎?
在會計實務中,稅可謂是無處不在。企業業務往來需要繳納增值稅,個人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但是出于種種原因,納稅人有時是無法按時納稅的。那么遇到特殊情況,納稅人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嗎?
問:納稅人有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的權利嗎?
答:如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稅務機關的批準權限,審批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滿足以下任何一個條件,均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一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是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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