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嗎?
為緩解納稅人的房貸壓力,新個稅設立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很多納稅人在婚前就購買了住房,那么在婚后夫妻二人是否只能選擇一方進行扣除呢?下面就隨小編來看看會計實務中要如何處理吧!
問:夫妻雙方在結婚婚前分別購買了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嗎?
答: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綜上所述,納稅人需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于婚后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于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本文來源:吉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轉載須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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