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帶你了解質押擔保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它是企業在貸款時常用的擔保形式。下面小編就來說說會計實務中質押擔保是如何操作的。
抵押與質押最大的不同是,在債務擔保期間財產是否轉移占有。質押轉移對財產的占有,而抵押則無需轉移財產占有。舉個簡單的例子,甲以小汽車進行抵押,乙以小汽車進行質押,則在債務擔保期間,甲無需將小汽車交付給債權人,自己正常使用即可;而乙則需要將小汽車交付給債權人使用。
只有動產和權利可以用于質押,商業銀行可接受的財產質押如下:
1.出質人所有的、依法有權處分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動產;
2.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3.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4.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
5.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包括合同債權、不動產受益權和租賃權、項目特許經營權、應收賬款、侵權損害賠償、保險賠償金的受益轉讓權等。
那些法律法規明文禁止流通轉讓或是存在權屬糾紛的財產,即使屬于上述分類,銀行也是不接受的。
出質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質押擔保,應在提送信貸申請報告的同時,提送出質人提交的“擔保意向書”及以下材料:
1.質押財產的產權證明文件。
2.出質人資格證明:若出質人為法人,需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營業執照;若出質人是非法人,需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
3.出質人須提供有權做出決議的機關做出的關于同意提供質押的文件、決議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
4.財產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出質的文件。若出質的財產是出質人與他人共有的,則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質的文件。
綜上所述,企業想要成功的用財產質押,一方面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證明,另一方面要保證質押財產是合法有效的。
(內容選自楊中華老師的《抵押、質押及擔保》,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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