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帶你走出發票作廢的三個誤區
在會計實務工作中,出現發票開具錯誤的情況應該怎么辦呢?相信大部分人給出的回答都是發票作廢。實際上發票作廢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因為有些發票是無法直接作廢的,并且作廢過多會隨之產生諸多問題。這不單單影響企業,更會影響財務人自己。
除了那些為了謀取私利的違法行為,一般出現這些情況,發票是需要進行作廢處理的:
1.用票企業或者個人在開具發票后,如果發生退貨的情況,可以收回原發票,并且將其作廢;
2.開票人員在開具發票時,發生填錯的情況,就需要重新開具發票,此時可以在原發票上標明“作廢”的字樣;
3.發生銷售折讓的,可以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
需要說到的是,如果在專用發票開具后,出現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情況,可以按填寫有誤的情況處理。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正常情況下,發票發生問題,如果處理及時,都是可以進行作廢處理的。但是有三種情況不可以直接作廢發票。
1.商家開具的電子發票無法直接作廢;
2.成品油發票無法直接作廢;
3.已經認證了的發票無法作廢。
工作中出現一些小錯誤,是任何人都無法避免的,所以一般及時進行發票作廢處理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經常性的發生錯誤,就會出現不好的影響了。比如購買發票會加大企業的費用,而且作廢發票不可以丟棄,導致保管容易出現問題。更有甚者,如果發票作廢過多,國稅局可能會取消財務人的開票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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