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抬頭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抵扣進項嗎?
我們都知道,想要抵扣進項稅,發票必不可少,但對于發票的要求國家有著嚴格的相關規定,特別是例如發票抬頭等位置的填寫都需要格外注意。那么,在會計實務中,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時,取得的個人抬頭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呢?
問: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個人抬頭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
答:根據《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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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國家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本文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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