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或轉貼現業務如何開具發票
貼現是指收款人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按票面金額扣去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將剩余金額支付給持票人。轉貼現是指辦理貼現的銀行將其貼進的未到期票據,再向其他銀行或貼現機構進行貼現的票據轉讓行為。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對于貼現或轉貼現業務的貼現利息該如何開具發票呢?
問: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如何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
答:根據《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對于提現或轉貼現利息的發票開具方法,相信大家已經有所了解,希望本期內容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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