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審計能利用內審的工作嗎?
一般聘請事務所審計的公司,都具有一定的規模,組織結構也比較健全,公司內部會有內審部門專門負責內部審計。在會計實務中,內審的工作內容會與事務所審計的工作重疊。項目組適當的利用內審的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下面小編就來說說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的情形。
一、可以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情形
當被審計單位存在內部審計時,項目組應當考慮內部審計已執行和擬執行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這些工作與項目組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的相關性,以作為確定能夠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域和程度的基礎。項目組應當通過評價下列事項,確定是否能夠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以實現審計目的:
1.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中的地位,以及相關政策和程序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程度。只有內部審計在被審計單位的地位足以支持他們做出客觀判斷的時候,項目組才能考慮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如果內部審計部門只是個形同虛設的部門,工作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限制,那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可靠性也不會很高。
2.內部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不足以勝任內審工作,那么項目組不得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比如,被審計單位的內審人員都是初中學歷,且沒有相關內審經驗,此時萬萬不能利用內審的工作。
3.內部審計是否采用系統、規范化的方法。
二、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協助應考慮的因素
當項目組預期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時,在確定可能分配給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根據具體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項目組應當考慮下列方面:
1.在計劃和實施相關審計程序以及評價收集的審計證據時,涉及判斷的數量或金額。如果涉及的判斷較多,則項目組應當獨立實施,而不能讓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協助。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內部審計人員說到底是被審計單位的人,靠被審計單位發的工資吃飯。因此涉及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不能讓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協助。
3.針對擬提供直接協助的內部審計人員,項目組關于是否存在對其客觀性的不利影響及其嚴重程度的評價結果,以及關于其勝任能力的評價結果。
綜上所述,在事務所審計中,項目組首先應根據職業判斷確定能否利用內審的工作,而不能圖省事而直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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