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不動產進行質押嗎?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那么,在會計實務中,是否可以用不動產進行質押呢?
問:不動產可以用于質押嗎?
答:不能。動產和權利可以用于質押,不動產和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用于抵押,但不能用于質押。
以動產設立質押的,質押權自動產交付時設立;以權利設立質押的,自交付或登記時設立。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主要是因為權利沒有相關憑證,如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雖說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但只有動產和權利可以用于質押,而不動產不能質押。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不動產可否質押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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