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存貸雙高”?
近期,關于貨幣資金的審計風險案例頻發。在審計實操中,因為“存貸雙高”所帶來的執業風險與問題也不斷加重。那么究竟如何理解貨幣資金存貸所反映的問題,我們又該如何應對呢?
一、存貸雙高的風險不可消除
注冊會計師在鑒證業務中提供的合理保證,只能對通過審計程序收集來的審計證據負責??墒钱旑愃朴凇翱得浪帢I”與“康得新事件”的不良案例發生時,會計師事務所與注冊會計師也難逃連坐。行政處罰不斷加重,會計師逐漸變成了行業的“背鍋俠”。
其實注冊會計師在某種程度上,不應當扮演經濟警察的角色。以銀行存款為例,我們針對銀行賬戶所實行的審計程序是函證,而銀行只會對企業的賬戶余額進行回函,雖然可以確定在資產負債表日被審計單位銀行余額確實有這么多錢,但是無法驗證是不是臨時轉移過來的資金,很有可能在審計結束后這筆錢又被轉移走。
由此可見,即便注冊會計師執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貨幣資金的風險仍然無法消除,會計師事務所往往會因為沒有識別出這樣的風險而出具錯誤的審計報告。
二、“存貸雙高”的解析
存貸雙高,是指公司賬面的貨幣資金與有息負債同時處于較高水平。
1.“存”在廣義就指貨幣資金、應收票據以及其他流動資產。當審計人員對企業大量的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只能確定現金的數量,無法認定現金的歸屬。相對于應收票據,審計人員通過檢查背書記錄,確定票據的安全性。但是仍然無法詳細了解已經抵押給銀行,存在限制權力的票據的問題。
2.“貸”指企業的有息負債過高。當企業已經擁有較高的貨幣資金儲量時,再去申請金額較大的有息借款,其實是有悖常理的。這樣比較異常的短期借款、應付票據與債券等,可以變向的視作企業資金轉移的一個出口,只是為了滿足審計期間賬面上資金的穩定。
三、“存貸雙高”具體情形及甄別
1.集團型公司可能在合并報表層面出現存貸雙高;
2.虛增貨幣資金;
3.貨幣資金存在大額未披露的受限資金。
“存貸雙高”不僅僅會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產生誤導,如果背后的貨幣資金存疑,將可能使投資者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產生誤判。
(內容選自韓建春老師的《財務報表審計要點及工作底稿編制》,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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