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銷售中止或退回,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在會計實務中,紅字發票是對于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應對情況。那么納稅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應如何處理?
問:納稅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分別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的,由銷售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或者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尚未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由購買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購買方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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